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湖北省商务厅、武汉海关21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从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促进新业态发展、增强企业服务效能等5个方面制订了25条支持举措,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湖北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其中,在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升通关效率方面,具体举措包括压减检疫审批时间、减少进出口申报随附单证和取消“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证明。此外,推广“直提直装”通关模式,根据企业需求,允许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待货物到港时,根据海关指令对货物进行分流,无需查验的货物可直接提离或装船。在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方面,全面优化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监管证件线上申领功能,增强“单一窗口”跨境融资功能与服务水平,依托“远程作业支撑平台”与“智慧核查”系统实施远程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通关物流信息服务。为促进新业态发展,公告提出,将建设一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对建设运营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并探索“跨境电商+邮快件”出口监管新模式,实现湖北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快速发展。去年以来,在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复苏,对外贸易持续向好。湖北省商务厅官方数据显示,2020年湖北对外贸易逆势增长,全年实现进出口额4294.1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8.8%。其中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24.5亿元,同比增长92.4%。据海关统计,今年1月至5月,湖北进出口额2020.4亿元,同比增长54.8%。据规划,今年该省将突出农产品、防疫物资、“宅经济”、机电、纺织服装、轻工、化工等重点产业,开拓欧美、日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重点市场。
20201118关于促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PDF
各有关单位:民营经济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为进一步促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新民营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打造新民营经济成长高地,争当新民营经济发展排头兵,特提出以下意见:第一条优化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除市场壁垒,放开市场准入。推进智慧政务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打造事项最全、流程最简、要件最少、服务最优的新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营企业信用品质提升。(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发改局)第二条鼓励新“四军”创新创业。大力推进“四大资智聚汉工程”,实施好海外科创人才来汉发展工程,深入落实“3551光谷人才计划”,打造国际人才自由港。支持新“四军”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对接工程,对各类创业人才落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给予综合资助,最高可达1亿元。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责任单位:组织部、科创局)第三条大力发展“四新”经济。按照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光谷”、“药谷”、“金谷”、“智谷”的要求,每年安排不低于30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四新”经济发展。设立500亿元光谷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光谷“四新”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实施并购重组。引进和培育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企业和在业界领先、行业带头的隐形冠军企业。鼓励大企业发挥领军作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企业服务局)第四条促进民间资本扩大投资。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投资服务中心,提供全程帮办。对新落户企业和本地企业增资扩产,按照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局、企业服务局)第五条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获得国家重大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经费配套支持。支持区内企业在境外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园,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建设和使用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民营企业提高研发能力。(责任单位:科创局)第六条打造新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环境。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方案的实施。鼓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光谷科技银行、科技证券、科技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光谷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光谷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对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促进民营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股权等新要素获得多种增信方式。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市奖励最高可达65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第七条完善新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推进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优质创业空间。加快建设智慧园区,优化生产要素保障,完善园区生活配套基础设施,打造“四新”经济聚集度高的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小镇、科技小镇、产业小镇等,打造生产集约、生活便利、生态优良、兴业宜居的科技新城。(责任单位:科创局、企业服务局、规划局、建设局)第八条营造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纳税人、保护创业者”的光谷文化。发布年度“光谷突出贡献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宣传标杆企业,彰显企业家精神,发挥好光谷新民营经济“名企名家名品”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新民营经济拼搏赶超、奋勇争先的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企业服务局)本意见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具体实施办法,按相关细则执行。
为全面贯彻《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17〕53号)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双百万”工程实施,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业就业环境,鼓励更多大学生在东湖开发区创业就业,推进“才谷”建设,特制定本意见。第一条实施“凤巢计划”,优化大学毕业生生活环境。按照拎包入住的标准,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功能齐全、舒适便利的人才公寓;为营造东湖开发区宜居、宜业、宜创环境,建设若干处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光谷青年社区。鼓励社会资本、企事业单位参与青年社区、人才公寓建设,对为大学毕业生按拎包入住标准提供人才公寓,且房租不超过周边市场价7折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落实“人才住房券”制度,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毕业生购、租住房。第二条设立“光谷奖学金”和“扎根光谷奖”,鼓励大学生到光谷创新创业。与在汉高校合作,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设立“光谷奖学金”和不少于200万元设立“扎根光谷奖”,由东湖开发区和高校评选发放。“光谷奖学金”支持学习成绩优异,有意向在东湖开发区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扎根光谷奖”支持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在东湖开发区自主创业、在小微企业或基层岗位就业且服务期三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第三条开展“才聚光谷”行动,提升大学生就业服务。引导企业实现从招人到求才的转变,每年组织“才聚光谷——千企万岗高校行”活动,在各大高校举办巡回政策宣讲及大学生就业恳谈会,送东湖开发区就业政策和就业岗位进校园。推动校友咖啡建设,定期组织光谷知名企业在各校友咖啡开展大学生主题沙龙,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组织各类创业就业导师及相关专家、学者和大学生面对面交流。第四条提供基层就业岗位,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一线锻炼。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等方式,每年向大学毕业生提供基层就业岗位,以不低于本地新就业大学生平均水平的薪酬,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东湖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每年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名额,由管委会统筹,定向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聘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东湖开发区青年干部储备。第五条打造人力资源产业园,激励人力资源机构招才引智。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培育和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为大学毕业生引进提供中介服务。对首次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全国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区域总部设在东湖开发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全国总部迁入东湖开发区的,实施“一事一议”。对当年新推荐应届大学毕业生到东湖开发区企业成功就业的,给予人力资源机构4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设置“伯乐奖”,每年评选引进大学毕业生到光谷就业贡献大的东湖开发区企业和人力资源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第六条构建“创业种子池”,助力大学生光谷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大学生在东湖开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东湖开发区每年评选出优质项目列入大学生“创业种子池”,并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1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50万元。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孵化服务力度,对年度实际入驻孵化并推荐入选“种子池”项目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专业服务机构,每入选一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专业服务机构奖励最高50万元。第七条设立光谷青年食堂,保障大学毕业生餐饮需求。鼓励全国知名连锁餐饮机构,在大学毕业生聚集区设立光谷青年食堂,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对在全国有50家以上连锁餐饮门店、在汉拥有2000平米以上中央厨房、区域总部设在东湖开发区的餐饮企业,在经东湖开发区认可的大学生集聚区,每新开一家餐饮门店,一年内按5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2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第八条健全组织关爱机制,增强大学毕业生归属感。及时接转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为大学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提供平台。在园区党员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心灵驿站、大学生成长沙龙、大学生文化课堂,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建立骨干党员与大学毕业生交心谈心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新入职大学生思想、工作、生活困难,加速大学毕业生创新发展与创业就业的成长提升。第九条打造光谷青年之家,助力大学毕业生成长发展。与团市委共建光谷青年之家,面向东湖开发区大学毕业生,打造覆盖团务管理、创新创业服务、就业咨询服务、青年文化活动、志愿服务、交友联谊、心理咨询辅导、维权服务等8个方面,服务光谷青年人才成长发展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平台,使团的组织网络、工作力量、服务项目在大学生身边实现有形化、日常化。第十条建设光谷大学生认证中心,提升办事效率。设立“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服务专窗”,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便捷出件送达”的审批服务模式。对接武汉市大学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光谷大学生认证中心,通过内网数据采集和比对的方式,整合大学生各项审批部门后台数据,实现大学生各项证明材料网上“一键完成”,进一步减少大学生现场提交认证材料数量,提升办事效率。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新管〔2015〕126号)的要求,制定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指南如下。一、申报类别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分为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务人才五大类别。二、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已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2)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经验,能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支柱产业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3)是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研项目;(4)曾在大型上市公司、跨国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财务、金融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5)在金融、投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东湖高新区急需的第三方科技(金融)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曾在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等单位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一年以上;(6)鼓励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大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经验者申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2、申报不同类别的个性条件:(1)创业人才:指初创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申报人应直接持有申报单位股份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成立5年以内(2010年1月1日以后成立),且未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2)创新(长期)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申报人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3)创新(短期)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到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申报人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4)高端管理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经营、金融、财务、生产、销售方面的管理人才。申报人应曾在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任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或相当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金融、投资、财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的人才。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或申报人直接持有申报单位不少于10%的股份。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且2014年度(或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或单位员工数量不少于50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5)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指第三方中介机构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到职)引进的风险投资、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咨询等领域的高端人才。申报人应曾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曾在各自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3、申报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破格申报:(1)不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有院士推荐的。(2)年龄超过55周岁但不满60周岁,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3)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高级职称的。(4)申报创业人才,硕士在读,有所在高校院系在读证明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5)申报现代服务业创业人才,本科学历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三、支持政策1、创业人才:经评审入选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对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200万元-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入选创业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2、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选后给予6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3、创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入选后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4、申报人的配偶已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申报人经评审入选后授予“3551光谷人才计划”荣誉称号,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股权投资,但不再重复给予无偿资金资助。四、工作程序1、组织申报。人才办根据暂行办法,细化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人(单位)根据申报要求,通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2、资格审查。由园区办对本园区的申报人(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条件中关于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情况。人才办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通信评审,确定进入答辩评审人选。3、答辩评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答辩评审会,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候选人才项目。人才办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答辩评审会进行全程监督。4、实地考察。由园区办对园区内的候选人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同时由光谷人才基金专业团队对候选人才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人才办对考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5、投资洽谈。光谷人才基金与拟投资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洽谈,初步确定投资方案,明确拟投资金额、估值情况、占股比例、回购条款等,并取得各拟投人才项目的书面投资方案确认。6、审定公示。人才办综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意见、园区办实地考察意见和光谷人才基金的投资建议,将三方一致推荐的人才项目,列入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拟入选人才名单,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审定,并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入选者。7、办理手续。为入选人才项目办理入选手续。光谷人才基金与拟投资人才项目分别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并完成股权投资,投资完成后为符合拨付条件的入选人才项目拨付无偿资助资金。五、申报材料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格为主、线下递交纸质申报材料为辅的方式开展申报工作。各申报人应于2016年2月26日前登录3551光谷人才网(网址:www.3551.org.cn)“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注册并登录后可根据《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系统使用手册》指导,逐一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其中申报情况承诺页要求由申报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网上申报提交完毕,接园区办、人才办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再递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套至申报单位所属园区办,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1、《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报书》(可从“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导出)。2、《创业计划书》(创业人才提交)或《项目计划书》(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提交)。3、附件材料(需编写目录),一般应包括:(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相关领域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2)申报人高级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无需提交);(3)身份证、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及其他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申报单位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7)创业人才申报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股份证明材料,其他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的全页复印件;(8)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需提交申报单位为申报人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外籍人士购买商业保险)的证明材料;(9)海外任职、曾在申报要求中提到的机构或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10)申报单位于2015年前成立的,需提交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申报单位于2015年后成立的,需提交验资报告;(11)如破格申报,需提交破格申报申请,及相关院士或部门的推荐函;(12)获得的国家荣誉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书装订要求: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及附件材料应胶装成一册,并编写目录,申报书上应有申报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线申报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附件材料中的原件备查。六、补充说明1、申报人如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2、申报创业人才的,一般应直接持有申报单位的股份,提供申报人为申报单位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的证明材料。对于确有需要的外籍人才,如由其中国籍的亲属代持其在创办企业的股份,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份代持协议等材料。3、申报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的,须提供申报人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为申报人购买的社保、商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申报截止时,申报人尚未到职的,应提供双方意向协议、2016年6月份前全职到岗的承诺,申报人正式到职后再补交相应材料。4、申报人或其他单位拥有的知识产权,与申报项目有关但所有权不属于申报单位的,须提供知识产权的授权协议。5、破格申报的,需提交破格申报申请,及相关院士或部门的推荐函。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申报人已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或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含黄鹤英才专项计划)且受过资助的;申报人曾累计3次以上申报过本计划但均未入选的;一家申报单位一次申报两个或以上高层次人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一次有三个以上单位申报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一次有两个或以上单位申报的;申报单位已拥有2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100万元的;申报单位已拥有1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虽符合“3551光谷人才计划”共性条件,但错选了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等类别申报的。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并适时予以通报: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多个申报单位利用同一人进行申报的;使用其他违规手段(如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伪造申报材料的。七、联系方式(详见《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才与创业办公室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