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66号)文件要求和市商务局的工作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园区办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园区所属企业项目申报、解释、辅导、答疑工作;
2、各园区办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对照申报指南提出的“支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标准”、“支持比例” 及“文件说明”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审核。
3、请各园区办于7月2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按要求汇总加盖公章后,报投资促进局。汇总资料包括:(1)各园区办上报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由园区办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3)企业项目申请材料(一式叁份)。
附件: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66号)
联系人:杨峻松 电话:67880316
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