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的建立


(一)党委建立条件与审批权限

原则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应建立党委。党委的建立与党总支建立流程基本相同,具体内容稍有变化。

党委成员考察、党委成立的批复由东湖高新区党工委负责核准。

(二)党委建立的流程

1、组织酝酿

已有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党员数量达到建立党委要求的原有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会在集体讨论决定的基础上,应与东湖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党建负责人共同酝酿,共同商讨党委委员会人数和下设总支或支部的设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宜。

未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党员数量达到建立党委要求的,由组织部门负责党建工作人员或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与准备建立党委的基层单位共同酝酿。

2、党员大会

已有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集体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一般由原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议题是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一般采取党员提名、投票选举方式进行。

未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由东湖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派人主持,主要议题是推荐委员会候选人,般采取党员提名、投票选举方式进行。

3、提交请示

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候选人后,已有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基层单位由原党总支或党支部向东湖高新区党工委提交成立党委的请示;未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基层党委由拟建党委基层单位向东湖高新区党工委提交成立党委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党员人数、党组织的名称、党委委员候选人及分工。

4、组织考察

东湖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拟建党委基层单位有关情况和党委委员候选人进行调查、考察,为高新区党工委决议提供准确情况报告。

5、批复成立

经东湖高新区党工委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正式下发基层党委成立批复。

(三)党委成立、委员会任期、印章

收到东湖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批复后,新建党委应视情况召开党委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报党委成立情况,明确党委委员分工和有关制度。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有独立法人的基层单位,要以东湖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复为依据,刻制党委印章,全称为:中共XXXX委员会。